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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没有盈利,也能算侵权。
大家互相合作,一个给钱,一个工作,彼此也能算是互惠互利。
如此,岂不是两全其美嘛。
要是真闹崩了……
那可是有可能一拍两散哦。
乔木倒不是怕威胁,她将剧集重新剪辑,重新配音,主要就是为了帮助公良彦稍微挽回些名声,如今版权方愿意采纳她的剪辑配音和修改方案,甚至愿意用她的视频。
替换原先的视频进行宣传。
然后还有酬劳。
乔木为什么不愿意?
所以,最后她当然是爽快的同意了版权方的要求,并且很快协议好了具体的报酬,也就是版权方给了乔木一百万,然后她弄出来的那十二集新网络剧,就算他们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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